投資學堂
牛熊證
牛熊證類屬結構性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牛熊證是由第三者發行,發行商通常是投資銀行,與香港交易所及相關資產皆沒有任何關連。牛熊證的有效期由3個月至5年不等,並只會以現金結算。
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即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並即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證主要分為兩類:
N類
- 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
R類
- 指收回價有別於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餘價值」)。但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餘價值。
結算價值
若到期前牛熊證並無被收回,則可持有至到期或於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沽出。
牛證
- 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相關資產的結算價(於計值日釐定)減去行使價的正差。
熊證
- 若一直持有至正常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行使價減去相關資產的結算價(於計值日釐定)的正差額。
牛熊證的風險
牛熊證本身是極高風險的投資產品,故不是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投資者在買賣前務必先行全面瞭解牛熊證及其發售條款及條件,及/或諮詢經紀或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以下是一些牛熊證的風險事項:
- 如果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R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餘價值;還有,經紀代其客戶從發行商收回剩餘價值款項時或會收取服務費。
- 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故投資者亦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或沽出牛熊證。
-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即對沖值不一定等於一)。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 牛熊證在發行時已把整個年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當牛熊證被收回時,即使其年期已縮短,但持有人仍會損失整筆財務費用。另外,投資者需注意財務費用於牛熊證的限期內不時會轉變。
-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由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停止牛熊證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有一些交易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交易所參與者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