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认购
新股须知
- 申请人必须拥有敏哲证券股票账户并持有香港身份证及香港住址证明
- 若申请人欲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将获发行的公开发售股份,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于申请人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帐户或申请人在敏哲证券的股票账户(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需选用黄色申请表格。
- 若申请人欲以本身名义登记将获发行的公开发售服务,需选用白色申请表格。
- 若申请人欲透过本公司代为登记将获发行的公开发售服务,只须进入本网页内「新股上市-即时认购」一栏登记便可。
- 申请人必须存入足够的认购款项,包括所认购股票费用、经纪佣金、交易征费等及手续费到股票户口(存款详情可参阅网页内「提存途径」一栏),方可认购新股。
- 申请认购新股时,一经确认,本公司会即时于申请人户口内冻结有关之认购款项。
- 认购新股公布分配结果后,选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需参阅招股章程中所述之有关公告资料;选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本公司代为登记的申请人则可查阅股票账户内股份结存。
- 若申请未获成功分配或只获部份分配,有关的认购金额或任何剩余金额,会以平邮方式寄回给选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登记的地址;至于选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本公司代为登记的申请人,则会将有关之认购金额或余额退回申请人于敏哲证券的账户内。
- 如申请成功地获得分配股份,股份会以平邮方式寄回给选用白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登记的地址;至于选用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本公司代为登记的申请人,则会将股份存入申请人于敏哲证券的股票账户内。
- 申请人须根据将获发行的公开发售公开招股时间表,于招股期开始当天12:00至截止日期前一日12:00内任何时间内,皆可透过本公司网上或致电申请代为办理;至于选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则须根据招股章程中所述之资料依时递交。
- 所有以个人名义申请之新股,只可存入与登记名称相符之单名账户而不可存入联名账户;相反亦然。
有关招股公告及章程详情,请参考香港联交所网页内“上市公司公告”。如有任何关于「新股认购」之查询,欢迎随时致电2655 7011联络本公司客户服务员。